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批“十三五”万名总师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计划】 2018-01-05 17:07:04
院培〔2017〕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国土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建办人〔2017〕30号),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以下简称部干部学院)负责组织落实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规划,实施“十三五”万名总师培训计划,即聘请行业院士、设计大师、知名专家教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型骨干企业、科研单位的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开展以新技术、新标准、新政策、新法规、新理论、新方法为重点内容的集中面授培训,免收培训费,使行业高层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实现知识更新。2017年第一批“万名总师培训班”计划开展660名总建筑师、总规划师的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计划
2017年第一批“万名总师培训班”计划举办3期,包括:2期甲级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培训班,1期甲级城乡规划设计院、地级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培训班。各班次的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地点详见“2017年第一批‘万名总师培训班’班次计划表”(附表1)。
二、学员推荐条件、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推荐条件。
1.总建筑师推荐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建筑师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突出,现任甲级建筑设计单位总建筑师,或大型建筑设计单位副总建筑师职务。
2.总规划师推荐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工作10年以上,取得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规划师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突出,现任甲级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地级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总规划师,或大型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职务。
(二)推荐方式。
根据建办人〔2017〕30号关于“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规划。对财政经费支持的‘万名总师培训班’培训通知经部审核后由学院印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协助做好相关学员选派工作”的要求,2017年第一批“万名总师培训班”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推荐学员:
第一种方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名额分配表(附表2)及推荐条件组织学员遴选,统一向部干部学院推荐培训学员。
第二种方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发本通知至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由学员所在单位自愿向部干部学院申报,部干部学院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对申报的学员进行审核,推荐培训学员。
(三)推荐工作安排。
1.采取第一种推荐方式的,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25日前,确定负责推荐工作的业务处室或有关行业协会及联系人,并填写负责推荐工作的业务处室或行业协会联系表(附表3)传真至部干部学院。部干部学院将与各省(区、市)确定的联系人具体协调推荐工作。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20日前统一将本地推荐培训学员汇总表(附表4)发到部干部学院指定电子邮箱。
2.采取第二种推荐方式的,请学员所在单位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填写的“单位推荐学员信息表”(附表5)传真至部干部学院。部干部学院将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遴选确定学员名单。
3.部干部学院对推荐的培训学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部干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合格人员,部干部学院分批分专业组织培训,并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对培训合格者择优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十三五”万名总师人才库。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由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专项经费予以补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结束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结业证书。按照人社部相关规定,参加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学时,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和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部干部学院)
联系人:陆进业(13911008134) 王凤 张燕 王军
电话(传真):010-64955931,64928481
010-64922233转615
电子邮箱:mayors.cn@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
邮编:100029
附表:
1.2017年第一批“万名总师培训班”班次计划表
2.各地推荐学员名额分配表
3.各地负责推荐工作的业务处室或行业协会联系表
4.各地推荐学员汇总表
5.单位推荐学员信息表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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