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批“十三五”万名总师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计划】 2018-01-05 17:03:51
院培〔2017〕20号
关于举办2017年第二批“十三五”万名总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建办人〔2017〕30号),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以下简称部干部学院)负责组织落实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规划,实施“十三五”万名总师培训重点任务,即聘请行业院士、设计大师、知名专家教授,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型骨干企业、科研单位的总规划师、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开展以新技术、新标准、新政策、新法规、新理论、新方法为重点内容的集中面授培训,免收培训费,使行业高层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实现知识更新。部干部学院在成功举办了第一批3期“十三五”万名总师培训班(全国甲级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甲级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地级市规划设计院总规划师)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万名总师培训班”(大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大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总工程师)的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计划
2017年第二批“万名总师培训班”计划举办3期,包括:2期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培训班,1期大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培训班。各班次的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地点详见“2017年第二批‘万名总师培训班’班次计划表”(附表1)。
二、学员推荐条件、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推荐条件。
总工程师推荐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作业绩突出,现任特级(或一级)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大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总工程师或负责企业技术管理的副总经理职务。
(二)推荐方式。
根据建办人〔2017〕30号关于“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规划,对财政经费支持的‘万名总师培训班’培训通知经部审核后由学院印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协助做好相关学员选派工作”的要求,2017年第二批“万名总师培训班”采取统一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学员,即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名额分配表(附表2)及推荐条件组织遴选,统一向部干部学院推荐培训学员。
(三)推荐工作安排。
1.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30日前,确定负责推荐工作的业务处室或有关行业协会及联系人,并填写负责推荐工作的业务处室或行业协会联系表(附表3)传真至部干部学院。部干部学院将与各省(区、市)确定的联系人具体协调推荐工作。
2.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工作的有关单位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学员所在单位填写的“单位推荐学员信息表”(附表4)进行汇总后,根据名额分配及推荐条件组织遴选,将本地推荐培训学员汇总表(附表5)发到部干部学院指定电子邮箱(mayors.cn@163.com)。
3.部干部学院对推荐的培训学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部干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合格人员,部干部学院分期组织培训,对培训合格者择优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十三五”万名总师人才库。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由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专项经费予以补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培训合格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的情况,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学习档案,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 。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部干部学院)
联系人:陆进业(13911008134) 王凤 张燕 王军
电话(传真):010-64955931,64928481,010-64922233转615
电子邮箱:mayors.cn@163.com
网址: http://www.mayortraining.org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院
邮编:100029
附表:
1.2017年第二批“万名总师培训班”班次计划表
2.各地推荐学员名额分配表
3.各地负责推荐工作的业务处室或行业协会联系表
4.单位推荐学员信息表
5.各地推荐学员汇总表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下载:关于举办第二批“十三五”万名总师培训班的通知 (院培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