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手册)

【注册建筑师】 2021-09-12 13:03:38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

注建〔2021〕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决定启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电子证书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二、使用电子证书要求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户密码,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以下简称“政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一级注册建筑师可根据需要随时下载电子证书。

(四)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该人员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

三、其他要求

(一)在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前,本人需在政务平台完成电子证书所需的个人照片、签名图像的采集工作。该工作将于2021年5月20日开始(具体流程见附件2)。

(二)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人员,需先完成个人照片、签名图像的采集后,再下载电子证书。

 

附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照片、签名图像采集操作流程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市场监管司、人事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手册


一、使用要求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 平台账户密码,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 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 服务门户”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 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本人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 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注册有效期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 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 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一级注册建筑师可根据需要随时下载电子证书。 

(四)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注册人员,需先完成个人照片、 签名图像的采集后,再下载电子证书。 

(五)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 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二、下载流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用户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加注/查 看电子证书。


更多详细内容请下载:


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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