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专题课程】 2021-08-21 06:55:47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 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报流程见附图)。对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通知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相关阅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满足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需求,我们精心准备,已在“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推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120学时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其中,必修课包括政策解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业新技术3个专题25门课程,19学时政策解读课程免费提供学习;选修课包括绿色建造与转型发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和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等3个专题22门课程。
相关课程均由建筑业领域有关专家和行业领导主讲,师资权威高端,内容紧密围绕建筑业新政策、新技术、新标准、新方法,能够较好地满足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需求,助力提升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课程也可适用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学习。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修课包括政策解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业新技术3个专题23门课程,18学时的政策解读课程免费提供,其他42学时的必修课程费用240元;选修课包括绿色建造与转型发展、市政交通工程、海绵城市与市政给排水工程、工程总承包与项目管理4个专题21门课程,60学时的选修课程费用360元。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毎增加一个注册专业,可以选择增加注册专业的相关课程(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共60学时)学习。课程也可适用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他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也将陆续推出,敬请期待。
学员可登录“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http://www.mayortraining.net)自行注册学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为完成一级注册建造师学习的学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电子结业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凭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该证书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学员可登录“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http://www.mayortraining.net)自行注册学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可为完成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学习的学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电子结业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凭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该证书也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
工程建设培训部
010-64891901
网络与电教中心
010-84805081
24小时客服:
400-803-9966